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管 辖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