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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