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五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