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五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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