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十六条

案件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办案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人员。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派出机构法制员负责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初次从事案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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