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确需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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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