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十条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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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