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家存或者寄存的涉嫌违法物品,需要扣押的,责令当事人取出;当事人拒绝取出的,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其取出,并办理扣押手续。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