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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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