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