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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