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定价机关原则上应当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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