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2007年6月5日发布的《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