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