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