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定价成本核定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生产经营多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采取合理的方法分摊共同发生的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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