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定价成本核定

第二十三条

核定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有关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核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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