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成本监审程序

第十三条

成本监审应当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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