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十六条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