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七十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二条第十一章 录取第七十二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