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二条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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