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复试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