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授权组建有关专业高级评委会的地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该专业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代表国家水平; 2.本地区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审委员; 3.人事(职改)部门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授权组建有关专业高级评委会的地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该专业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代表国家水平; 2.本地区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审委员; 3.人事(职改)部门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