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评委会由十一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专家。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根据需要,可按分支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