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评委会由十一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专家。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根据需要,可按分支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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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