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科技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评委会按评审条件划分的专业组建。一般性专业正高级评委会由有关部委或具备组建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批准组建;副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授权具备组建条件的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组建,报人事部备案;中级评委会的组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参照上述原则决定。特殊性专业中、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授权办法见附件一)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