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人事(职改)部门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委资格。 七、费 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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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