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实行宏观控制。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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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