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评委会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在评审评委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