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专业、级别和申报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申 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