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