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注的发展,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科技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下同),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制订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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