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