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经纪人管理第五十三条经纪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涉嫌刑事犯罪的,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