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经纪人管理第五十二条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纪人档案管理,及时更新记载经纪人基本信息、执业活动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问责处理情况等信息。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