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六章 经纪人管理第五十条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专用于开展经纪业务的办公场地,以及录音电话和交易即时通讯工具等通讯设施。经纪人不得在公司经纪业务场所之外开展经纪业务活动。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