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六章 经纪人管理

第五十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专用于开展经纪业务的办公场地,以及录音电话和交易即时通讯工具等通讯设施。经纪人不得在公司经纪业务场所之外开展经纪业务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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