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经纪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强业务权限管理,对于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的经纪人,及时调整或终止其业务权限,变更或注销其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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