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以现金资产等存在的资本金必须至少能够维持3个月的运营支出。货币经纪公司不得将资本金投资于非自用的固定资产。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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