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评估和管理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发现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