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等信息,应当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采取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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