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方合作机构等开展数据合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并以合同协议方式明确双方在数据提供和使用中的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防止敏感数据和信息外泄。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货币经纪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方合作机构等开展数据合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并以合同协议方式明确双方在数据提供和使用中的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防止敏感数据和信息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