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制定符合业务规划的信息科技战略,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和数据安全责任制,健全信息科技治理体系、数据治理体系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充分识别、监测和控制信息科技风险,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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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