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培训。货币经纪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并定期进行合规检查与评估。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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