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三十四条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培训。货币经纪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并定期进行合规检查与评估。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