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流程、人员岗位、信息系统和外包管理等情况,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规范员工行为和道德操守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风险防控,确保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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