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各类风险。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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