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第三十一条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年度信息披露制度,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对外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