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第二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的绩效考评机制。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薪酬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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