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第二十八条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的绩效考评机制。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薪酬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