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十九条货币经纪公司应当使用具有实名认证、权限管理、信息留痕及记录保存等功能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规范开展业务,做好交易撮合、交易确认、佣金计算等业务记录。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