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第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使用具有实名认证、权限管理、信息留痕及记录保存等功能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规范开展业务,做好交易撮合、交易确认、佣金计算等业务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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