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第十八条

在交易双方未明确表示成交意向前,货币经纪公司不得提前透露交易各方的身份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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