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第十七条

货币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报价时,应当与客户确认交易要素和交易条件。交易意向达成后,货币经纪公司应当立即与交易各方进行确认。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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