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条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程序,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