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