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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