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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